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堤防、护堤地的安全,依法处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