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区内的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规定的丧事活动场所举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引导公民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者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