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不得重建、扩建为大型坟墓。

鼓励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迁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或者生态安葬。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