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墓应当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墓区应当因地制宜进行绿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

鼓励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平卧化或者不立碑。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