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农村养老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系统,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对农村独居老年人进行巡访。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