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或者拒不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