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知识、技能、经验、品德等方面的专长和作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