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四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