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芝罘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