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芝罘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岛上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对生活、建筑等垃圾以及养殖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