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完善市政管网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排污区范围外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禁止污水直接排海。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