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12345热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制定12345热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热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