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第二十六条有效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负责热线事项日常督办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热线事项挂牌督办、约谈督办工作。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督办范围:(一)职责范围内的热线事项拒不接收的;(二)热线事项逾期未办理的;(三)依法应当解决的热线事项未解决的;(四)热线事项办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