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利用方案,统筹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布局,推进“十五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