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