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的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活动,积极参与配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