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利用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设置车身广告,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识别。利用气球、飞艇、无人机等升空器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航空管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