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式、规格、广告类别、许可期限等事项。设置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进行设置,并在户外广告设施的下方标明设置许可证号、许可期限。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