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二节 户外广告设施第十八条有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将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登载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网站,便于公众查询。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