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取证,需要对当事人提取血液等生物样本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合;不予配合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