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破案线索。

举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破案线索,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