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第五十三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无偿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气象预警等公益宣传信息。机场、车站、广场、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社区(村居)、公园、景区、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火车等管理或者运营机构,有义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