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