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便于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利于交通安全畅通。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快速妥善处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及时报警,通过交管12123APP、远程视频快速处理平台等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