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健全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