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危险货物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