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条有效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