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设立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回收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难以明确回收处理责任主体的,回收处理费用由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