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