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漳州水仙花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漳州水仙花新品种研发繁育、提纯复壮、花期调控、无土栽培、机械种植、冷藏保鲜、包装运输等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漳州水仙花科技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取得科研奖项成果的,应当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