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教育部门将漳州水仙花文化编入校本课程教材。

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漳州水仙花文化普及教学和雕刻技艺学习培训,推广传承漳州水仙花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文艺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强对漳州水仙花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宣传。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