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教育部门将漳州水仙花文化编入校本课程教材。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漳州水仙花文化普及教学和雕刻技艺学习培训,推广传承漳州水仙花文化。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文艺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强对漳州水仙花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宣传。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