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漳州水仙花文化传播平台,建设漳州水仙花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展示馆、传习体验馆等载体,推动发展漳州水仙花文艺创作、演出展览、旅游节事等产业。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