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