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各类资源和要素,设立文博馆所,发展景观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