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特色及空间形态,保护和修复三坊七巷的坊巷结构,保护和延续朱紫坊街区河坊一体的整体空间格局,保护和延续上下杭街区传统商业街巷、建筑、会馆的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