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犬只饲养和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已修改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犬只临时禁入区域,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