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占用黑土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和绿化等。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