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洁责任人未履行保洁责任的,由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