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