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