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