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城镇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