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定期对其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