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