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负责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的燃气管理工作,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和碾子山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