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促进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旅游商品研发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在游客集散地、入境游集中地、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规划建设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和购物消费网点,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农副产品、工艺品、纪念品等商品,提供旅游装备保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