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交通、市政等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线路上,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识牌、重要景区(点)指示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