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建设连通3A级以上景区的基础设施。公路、品牌服务区、5G等领先通信技术、水电、加油站、充电桩、垃圾处置等配套工程与新建铁路、公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和草原、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

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酒店、景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医疗救护设施、大件行李寄存设施和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设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