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体育、财政等部门在扶持产业发展和分配有关资金时,应当加大对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支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