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涉旅规划时,应当合理预留旅游业发展空间,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保障旅游业发展需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